近日,幾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戰友聊起時下國內不少地方“拆了建、建了拆”的問題,情緒激動,感慨甚多。其中的一組數字的確讓人觸目驚心:據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估測,“十二五”期間,我國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積約為4.6億平方米,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計算,每年因過早拆除房屋導致的浪費達4600億元。
談到這方面的事情,顯然不能不提到被稱為“全國第一拆”的天津水岸銀座和名門廣場。65層、高300多米的水岸銀座,與海河僅一路之隔,極佳的區位優勢,加上誘人的銷售價格,讓不少人對其抱以厚望并選擇出手,其開盤后曾一度連奪銷售冠軍的頭銜。它的開發商與名門廣場一樣,是在津城紅極一時被稱最牛開發商、已身陷囹圄的江蘇省委原秘書長趙少麟之子趙晉。去年底,水岸銀座和名門廣場進入退房退款程序。高樓剛建好就被拆,這一蓋一拆浪費了多么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,還制造了環境污染、建筑垃圾等問題。
據稱,這棟大樓規劃審批為35層卻建了65層,在樓盤違建之初,相關的單位就沒有出面干涉制止?是違建還對民眾出售,不是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、失察,甚至是不作為嗎?拆除所涉及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力不是社會公共支出嗎?這些損失該由誰承擔?
“短命建筑”在各地并不鮮見。云南河口斥資2.7億元建設的中國——東盟河口國際旅游文化景觀長廊,建成3年后花費3億元拆除;建設投入約8億元、曾是亞洲最大室內足球場的沈陽綠島足球場,使用不到10年后因“使用率不高”被爆破拆除……
按照我國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規定,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,一般性建筑為50年至100年。然而,不少建筑壽命與之相差不少,這與國家倡導的節約型社會精神背道而馳。既如此,“拆了建、建了拆”的鬧劇為何一再上演?
現在很多建筑“來去匆匆”,行政權力的過度干預是重要因素。如果前后任領導想法不統一,建筑質量再過硬也難逃“夭折”的厄運,此其一。一些地方干部好大喜功,拆一次創造GDP,再蓋一次又創造GDP,此其二。隨著土地價格的快速上漲,拆遷置換帶來的土地收入,成為推倒“短命建筑”的重要推手,此其三。
“短命建筑”究竟該怎么管?遏制權力和利益沖動,關鍵要扎好制度的籬笆,讓城市規劃建設回歸專業和理性,保障決策程序公開透明,不能讓“拍腦袋”決策的人有恃無恐;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發展方案,強化城市總規法定地位,嚴格落實執行;編制省、市、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,制衡地方行政官員更改規劃的權力,杜絕一屆政府一套規劃現象;保障充分的專家論證和民意征集時間,以決策科學透明來提高項目的合理性;出臺相關政策法規,實施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和拆除的責任追究制度,讓權力不再“任性”。
“拆了建、建了拆”勞民傷財,為公眾和社會各界所詬病,人們渴望的是,這樣的事情少些少些再少些。